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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,是否享有***补偿款,有哪些规定?
根据题主的描述,家中女儿已嫁人,但户口没迁走,按照户口与权益匹配的原则,村里***理应给已出嫁但户口没迁出的大女儿分钱,这是你家大女儿的基本权益,任何人和集体不可因已出嫁为由拒给,也就是说村里不给你大女儿***款显然不合理。
时间来到2019年,全面落实外嫁女户口安置问题已经成为必须实施的,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外嫁女的切实权利和利益。我们知道,在农村拥有集体户口就意味着拥有土地承包使用权,也就意味着拥有相应的补贴、赔偿等利益,而农村很多人的观念保守,认为外嫁女就是“泼出去的水”,很多女儿也不重视自己的权利,因此在某种情况下因为外嫁女户口吗安置不当,导致享受不到应有的权益和利益。这也是为什么2019年要全面落实外嫁女户口安置的原因。
一般情况下,外嫁女是否享有***补偿款,主要取决于外嫁女的户口所在的集体。比如按照户籍规定,外嫁女户口是否要在结婚后迁到丈夫家里,主要取决于自愿原则,任何个人和集体不能强迫。如果外嫁女在未迁出户口的前提下,自己户口安置地在父母这里,那么外嫁女就享有娘家村土地集体的分配权和使用权,以及因土地***所得的***款,任何人和集体不可私自拒绝不给发放。
如果外嫁女的户口安置在丈夫家里,而且丈夫也是农村户口,那么理应享受到丈夫村集体土地分配权力和相关利益。不过题主的女儿外嫁后并没有迁出户口,也就意味着娘家土地分配,以及***补偿都有权力享受。所以题主大女儿出嫁后,村里***没有给女儿分钱的做法显然不合理。
(文/阿冰)
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,是否享有***补偿款,有哪些规定? 在农村中生活多年,我就谈谈自己的看法。在农村人的眼里,闺女是泼出去的水,一旦外嫁了就和这个家庭没有什么关系了,有的只有亲情上的往来。
在过去外嫁女都会将户口迁到男方家里,这样就和娘家没有户籍上的瓜葛了,同时也可以享受着婆家的土地分配权。 不过如今很多外嫁女都不会将户口迁出,毕竟户口迁出与否并不影响生活,不管是孩子上学还是买房,都没有规定妇女必须将户口迁到男方家里。那么户口没有迁出去,外嫁女是否可以享受***补偿款? 答案自然是可以享受的。
在新的《土地管理法》中,国家明确以法规的形式表明,妇女的权益一定要牢牢把握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能损害妇女的土地权益。不能因为结婚、丧偶等原因,以至于妇女的土地权益被损害。 因此妇女的户口迁不迁都不会影响她们对土地的合法权益。
如果妇女享受到原村集体的土地和宅基地权益,那就不能在新村集体内享受这些权益。如果妇女已经在婆家享受到土地的分配权,那就要自动取消娘家的土地红利。 判断妇女享受娘家还是婆家的土地权益,其实就是从户口上判别。毕竟土地和宅基地是以户口为单位划分的。如果户口没有迁出,那外嫁女自然是可以享受到娘家的宅基地***款和土地征收款的权益。特别是土地的补偿款,是以家庭人口的形式进行补助的,外嫁女自然可以获得。 不过很多的村集体都会损害外嫁女的权益。比如说我们村的村集体资产分红,那些户口没有迁走的外嫁女并不在分配的名单中。
以前农村的女人出嫁后,一般都是会将户口迁到男方的,这就意味着女儿是真正意义上的出嫁了。不过现在很多人出嫁后,户口还是不会迁走的,那么遇到娘家***,补偿款出嫁女能不能享有呢?
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,是否享有***补偿款,有哪些规定?
可以说现在对于出嫁女是不是享受补偿款,意识还是比较模糊的。从户口上来说,宅基地是属于一个家庭的,只要户口本上有你的名字,那都是可以享有宅基地的权力的。
所以说遇到宅基地***得到补偿款,自然就是分补偿款的权力了。只不过在实际操作之中,农村重男轻女严重,就算是户口还在娘家,很多时候也分不到补偿款的,都是父母自己留着,最后就是给了家里的儿子了。
正是因为出嫁女的权益得不到保护,今年开始将会全面落实出嫁的户口,出嫁女户口落在哪里,就那么权益都会得到很大的保障,避免各种原因享受不到土地跟宅基地的权益,受利益受损的情况出现的。
这里面就规定了出嫁女户口是自愿安置,出嫁后可以将户口迁走,也可以不迁户口。而不迁户口的话可以享受到娘家的土地跟宅基地,未来遇到***征地都是可以按规定得到补偿的。
而如果户口迁到男方家里的话,也是可以享受到男方土地跟宅基地的权益的。总之,未来出嫁女的权益将会得到保障的,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,享受到的待遇到没结婚时是一样的,不会因为结婚了就减少的。
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种情况呢,都说说吧。
对于出嫁女到底还享不享有***的补偿款?关键点并不在于该女性是否出嫁,而是在于她是否还拥有被***所在地的宅基地使用权。
但是很多人,特别是在农村,一直有一种旧观念,就是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,既然你已经嫁到婆家,那么娘家的一切财产和利益就与你无关,其实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的。
对于出嫁女是否享有宅基地的权利,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:
1、如果出嫁女户口未迁走,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,原土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,此情况下,出嫁女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,因而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。
2、如果出嫁女已经落户在小城镇,依据***院文件[2000]11号文件规定,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,所以此情形下出嫁女也是有权分得征地补偿款的。
3、倘若出嫁女落户在大城市,那就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了,因为落户大城市,已经丧失了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。
4、如果出嫁女落户到夫家村落,并且在夫家已经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,那原来娘家的土地被收回,也就是说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,也就无法分得娘家的土地征地补偿款。
所以根据上面的这些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我们可以看出,出嫁女是否能够获得***款,并不在于其是否出嫁,关键在于她对娘家的宅基地或者土地经营权是否还享有权利。如果享有,那她就可以分得相应的***款,如果不享有已经丧失,那么她就无法获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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